第67章 周敏决定见何颖 (1/4)

第二天上午。

何颖坐在办公桌后面。

陈大鹏发来的截屏,她看了不知道多少遍。

「我需要保护。」

「如果我站出来作证,方志文倒了,他的亲戚朋友会不会报复我?」

「我在这件事里也脱不了干系,我会不会也被追责?」

何颖把手机放下,靠在椅背上,盯着天花板。

周敏是方志文案的关键证人——她经手了转帐记录、假合同、假验收报告,知道钱去了哪里,知道谁签了字,知道哪些帐是真的,哪些是假的。

如果她愿意站出来作证,方志文就跑不掉。

但周敏说的没错——她自己也在局里。

经办人,签字人,运行者。

那些转帐记录上有她的名字,那些假合同上有她的签字,那些被修改过的验收报告上也有她的名字。

何颖不是纪检干部,不是法官,她不能给周敏任何承诺,因为承诺了也兑现不了——她没有这个权力。

组织怎么处理周敏,不是她一个县长能左右的,更不是她嘴巴一张就能说了算的。

但她知道,如果周敏不站出来,审计组就算查到了问题,也很难定性——因为缺少经办人的证词。

合同可以解释为「管理不规范」,签字可以解释为「进程不到位」,水泥的日期可以解释为「厂家发错货了」。

每一个问题都可以找到解释,每一种解释都可以被接受。

但经办人亲口说「这是假的」,就解释不了了。

何颖坐直了身子,拿起手机,翻到县纪委书记刘志远的号码。

手指悬在屏幕上方,犹豫了一下。

刘志远,县纪委书记,市纪委下派干部,为人正直,做事讲进程。

何颖调到晴顺县之后跟他打过几次交道——常委会上见过,工作对接时聊过几句,私下里没有来往。

这个人话不多,表情也不多,开会永远坐中间位置,发言永远说「我同意」,像是任何事都不会让他动容。

但何颖知道,这种人要么是真的心如止水,要么是藏得够深。

她希望是前者。

她拨了刘志远的号码,响了两声,接通了。

「何县长?」

刘志远的声音从电话那头传来,不冷不热。

「刘书记,方便说话吗?」

「方便。」

何颖斟酌了一下措辞。

「刘书记,我想咨询一个业务问题。」

「什么?」

「关于主动交代和从轻处理的规定。」

电话那头沉默了两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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